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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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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研函[2010]2号

 

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物,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创新潜力较大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现将2010年度学术新人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术新人奖项目基本情况

  1.设置目的。引导和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发奋学习,刻苦钻研,促使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加快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评选原则。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

  3.评选人数及资助经费额度。评选人数为当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收总数的5%左右;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

  4.评选办法。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组织,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公布。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

  5.经费使用。学术新人奖经费由获奖人所在单位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经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有关部门同意后,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二、2010年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安排

  1.经费总额:2000万元。

  2.试点单位范围。以“985”高校为主开展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试点阶段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的经费额度为3万元/人,共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700名左右。

  3.评选基本条件。学术新人奖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其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4.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请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见附件一)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并根据学术新人奖评选指标(见附件二)在7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请各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将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及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不含补充材料)寄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二楼研究生院2207室;收件人:瞿毅臻;邮编:100871,联系电话:010-62757190,010-62751361), 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cavalier_feng@126.com,yjscx@pku.edu.cn。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联系电话:010-66097896,010-66096488。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  

     2. 2010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3.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  

     4.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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