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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研〔201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0年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市教委2010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为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组织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部署论文评选工作;

        2.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公示评选结果;

        4.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有关异议事项;

        5.对入选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卫生、节能减排与清洁能源、城市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中有重大突破;

        3.在理论、方法或技术上有创新,取得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机密。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参评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北京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及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科研机构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初选、学科评议组评审、评选专家委员会审议三个阶段,市教委确定入选论文名单。具体工作程序为:

        1.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单位初选论文限额;

        2.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初选后的学位论文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

        4.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

        5.市教委审定入选学位论文名单;

        6.市教委对入选学位论文名单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7.市教委公布评选结果。

        (四)异议处理

        为保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与奖励

        市教委批准并公布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在北京地区高校工作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可优先获得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的资助。

        四、工作安排

        (一)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初选限额(附件1)认真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送博士学位论文时,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材料报送

        1.初选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用塑料封皮装订,不能以书的形式代替论文。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的注1)、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依次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5)1份。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6)。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4月22日至23日报送首都师范大学本部实验楼报告厅(路线图附后),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说明

        1.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复印件,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限5篇);

        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限3项);

        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限5项)。

        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以外的任何其他材料都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有关数据等信息的准确性。

        4.涉及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5.本通知(含附件)可在首都高校科研网通知栏下载或查询(网址:)。

        6.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务必于4月9日前将收文回执反馈给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联系人:张志强  杨宏博

        联系电话:68980848  68907260

        北京市学位办联系人:赵清  侯东云

        联系电话:66074733   66074734

     

    附件:

        1.2010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限额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

        5.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6.数据库结构说明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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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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